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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竞业违约调查: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法定标准执行,即‌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平均工资的50%。‌

补偿金标准的确定依据

‌约定优先原则‌: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首先由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

‌法定基准标准‌:未约定补偿标准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若该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长期限制的特殊标准‌: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以平衡对劳动者就业的影响。‌‌

补偿金的支付与相关规则

‌支付时间‌:补偿金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企业不得以工资、奖金中已包含补偿为由拒绝支付。‌‌

‌违约金限制‌: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一般根据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已支付补偿总额合理确定,通常不超过约定补偿总额的5倍。‌‌

‌协议解除与权益保障‌: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超过1个月且经提醒未改正,或超过3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履行义务后,企业可协商解除协议并额外支付补偿。‌‌